劳动合同法36条37条38条 劳动合同法36条至42条内容? 劳动合同法36条37条38条

第三?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??单位与劳动者协商?致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

第三?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??以书?形式通知??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劳动者在试?期内提前三?通知??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

第三??条劳动者单?解除劳动合同??单位有下列情形之?的,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:

(?)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;

(?)未及时?额?付劳动报酬的

(三)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;(四)??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损害劳动者权益的;

(五)因本法第??六条第?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?效的;

(六)法律、?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。

??单位以暴?、威胁或者?法限制???由的?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,或者??单位违章指挥、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??安全的,劳动者可以?即解除劳动合同,不需事先告知??单位。

第三?九条??单位单?解除劳动合同(过失性辞退)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?的,??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:

(?)在试?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?条件的;

(?)严重违反??单位的规章制度的;

(三)严重失职,营私舞弊,给??单位造成重?损害的;

(四)劳动者同时与其他??单位建?劳动关系,对完成本单位的?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,或者经??单位提出,拒不改正的;

(五)因本法第??六条第?款第?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?效的;

(六)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。

第四?条?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?的,??单位提前三??以书?形式通知劳动者本?或者额外?付劳动者?个??资后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:

(?)劳动者患病或者?因?负伤,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?作,也不能从事由??单位另?安排的?作的;

(?)劳动者不能胜任?作,经过培训或者调整?作岗位,仍不能胜任?作的;

(三)劳动合同订?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?重?变化,致使劳动合同?法履?,经??单位与劳动者协商,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。

第四??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?,需要裁减?员???以上或者裁减不????但占企业职?总数百分之?以上的,??单位提前三??向?会或者全体职?说明情况,听取?会或者职?的意见后,裁减?员?案经向劳动?政部门报告,可以裁减?员:

(?)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?重整的;

(?)?产经营发?严重困难的;

(三)企业转产、重?技术?新或者经营?式调整,经变更劳动合同后,仍需裁减?员的;

(四)其他因劳动合同订?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?重?变化,致使劳动合同?法履?的。

裁减?员时,应当优先留?下列?员:

(?)与本单位订?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;

(?)与本单位订??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;

(三)家庭?其他就业?员,有需要扶养的??或者未成年?的。

??单位依照本条第?款规定裁减?员,在六个?内重新招??员的,应当通知被裁减的?员,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?被裁减的?员。

第四??条??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?的,??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?条、第四??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:

(?)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?离岗前职业健壮检查,或者疑似职业病病?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;

(?)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?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?的;

(三)患病或者?因?负伤,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;

(四)?职?在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的;

(五)在本单位连续?作满?五年,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?五年的;

(六)法律、?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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